如果已经生效的民事诉讼调解书未得到履行,可以另行起诉其他人,除非调解中明确放弃追究其他人。人民法院因前款规定的当事人申请而裁定再审,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的,应当追加其为当事人,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重审时应追加其为当事人。
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生效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可以在法定的申请期限内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经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经送达,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一、民事诉讼二审流程是什么?
1、当事人不服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2、法院受理;
3、审理程序大体与一审一样,不同处主要在审查范围和内容方面。
二、民事调解书可以反悔吗?
法院调解书一经签收即生效,无法撤销,可以申请再审。
法律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书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所以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反悔的。但是,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自双方签名或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不可以反悔。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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