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结果多久出来,关键要看提交的材料是否完整。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通知申请人需要纠正的所有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受理决定书》。也就是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其他人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20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决定书》送达受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下班多久算工伤事故
下班后多长时间算工伤,这个并没有严格的时间规定,在合理的上下班时间范围内受伤的都算工伤,这些都需要专门机构进行工伤认定后才能给出回答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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