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审查申请。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在收到当事人书面审查申请后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审查申请的,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准确、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审查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认定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将维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内容。
3、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限一次。
事故认定书修改是不是很麻烦
1、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
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对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重新调查、认定;
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认定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就会维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
3、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一次为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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