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法院会在收到申请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是否执行。
一、诉讼保全申请费由谁承担
诉讼保全费用属于诉讼费用的一种,按照胜败比例由败诉方负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根据根据新《民诉法》的规定,诉讼中的保全,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即担保不是必须的,法院在这里有裁量权,担保人提交人民法院的保证方式主要为保证金、土地或房产等不动产以及银行保函、信用担保、担保公司担保。
二、法院财产保全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一)法院财产保全申请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申请保全的财物、金额及证据、事实与理由等内容。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证据保全必须详细列明申请保全的证据情况。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申请人依法享有权利的凭证以及侵权行为的证据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用于担保的财产可以是现金(应提供存折)、房地产(应提供权属证明)、车辆(须提供有效的全保单)、股票等所有权明确、依法可以流通的财产。担保人对担保财产必须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且没有设置担保或被执法部门查封。担保财产权属凭证必须提供原件核对。
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和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
全文72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