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祖父母要求孙子女承担赡养义务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没有赡养能力;
二是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
有负担能力是指义务人在保持自己家庭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尚有能力(余力)。若赡养义务人履行了赡养义务,不会影响到自己家庭的基本生活,则表明其具有负担能力。
孙子女对祖父母的赡养义务是具有一定前提条件的,这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具有一定的区别,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无条件的。
一、民法典赡养义务包括什么
民法典赡养义务包括:1、已经成年的子女对父母负有的赡养义务,还有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特殊情况下,有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具有赡养的义务;2、赡养义务主要是支付赡养费用;3、即使对被赡养人的监护资格被取消,赡养义务依旧需要继续履行;4、父母的婚姻关系并不会影响子女对其的赡养义务。赡养主要是指晚辈对长辈的照顾。
二、赡养关系如何确定
赡养关系的确定包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以及晚辈对长辈的赡养。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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