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履行与债务转让的本质区别有哪些
时间:2023-06-13 20:23:28 17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第三人履行与债务转让的本质区别

广义的债务转让是指债权人或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债务转让的协议,由第三人代替原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狭义的债务转让又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有合同关系,而是由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并与原债务人一起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合同义务。

在广义的债务转让中,原合同关系之外的第三人(债务受让人)得以承受债务,并得向债权人履行债务,这在形式上与第三人履行相同,但两者有本质的区别:

一方面,广义的债务转让是合同主体的变更,原债务人退出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取代成为债务人,即第三人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其所履行合同的行为是依据合同所应履行的义务。

债权人也得以直接请求该第三人履行合同。在该第三人不履行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在第三人履行情形下,原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并不发生变化,第三人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并不直接对债权人承担债务。其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基于法律规定或约定而代替债务人履行合同的行为,债权人不得直接请求第三人履行合同。

在第三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第三人并不对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应当由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第三人已经全面、正确、适当地清偿了合同债务,合同债务即消灭;如第三人仅为部分履行,债权人又已受领的,合同债权则发生部分消灭的后果;对未消灭的部分债权,合同债务人仍应承担责任。

另一方面,根据法律规定,债务转让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未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不发生转让,债务人不因此退出其与债权人的合同关系,第三人也不因此承担债务。但债务是否由第三人履行,并不总是需要债权人的同意,如在法定代理人为代为履行第三人时,法定代理人作为第三人履行债务便是根据法律规定而直接发生的。

通俗一点讲就是:两者都是要得到债权人的许可才能成立。

第三人代为履行债权没有发生任何的变化,A欠B的钱,依然是A欠B的钱,只是还钱的是C。不过当C不履行债务的时候,B依然可以向A追讨债务,A不得以由第三人C代为履行而对抗B。不过A还钱之后可以向C追讨。

而债权转移则顾名思义,债券债务发生了转移,由A欠B的钱变成C欠B的钱。当C不不履行债务的时候,B不得再向A要求偿还债务。

全文91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债务转让 最新知识
针对第三人履行与债务转让的本质区别有哪些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第三人履行与债务转让的本质区别有哪些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