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依据
1、《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2、《湖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九条;
3、《武汉市人民防空条例第十条;
4、《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58号)第十条、第十一条。
审批流程:受理→审核→批准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审批条件:申报资料齐全。
审批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重大项目1个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1、规划部门出具的《建筑规划方案(即规划局盖审批章的总平面图)、《规划(建筑)方案批准意见书或《业务联系单(原件、复印件均可,一式一份,拟留件);
2、由承担地面建筑设计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地面各栋建筑的标准层面积及楼层列表(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3、由承担地面建筑设计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地面10层(含)以上各栋建筑的标准层平面图(原件、复印件均可,一式一份,拟退件);
4、由承担防空地下室设计的设计单位出具的《人防总平面(方案)(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注:凡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项目无需提供《人防总平面(方案)。
颁发证件名称及法律效力:《规划方案人防意见回执;规划部门见《规划方案人防意见回执后方可通过项目整体规划方案。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承办机构:市民防办行政审批处(工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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