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8项;
3、《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三条;
4、《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5、《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十四条。
审批流程:受理→审核→批准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审批时限
法定期限:2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颁发证件名称
及法律效力《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有效期为永久。
《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有效期为永久。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承办机构:市气象局政策法规处;
办公地址:市民之家D46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27-65770941、027-6577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