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南京3月12日消息(记者杨守华江苏台沈骁)《泰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办法》12日出台,年内泰州市城乡居民将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今后泰州不再有新老农保的说法,全部统一称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前参加新、老农保的,全部过渡到本办法。
泰州市城乡居民保险工作起步于2006年,2008年进行了修改完善,出台了《泰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试行)》,在全省率先实现了社会保障制度城乡一体的目标。截至去年底,全市参加新农保53.7万人、老农保29.7万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11.2万人,合计94.6万人,参保覆盖率达78.8%,有5.9万名城乡居民领取了老年生活补贴。
据介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补贴。省确定的标准是每人每月最低60元,泰州市《办法》确定的标准是每人每月60元至100元(市区为7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依据本人缴费多少和年限长短计算,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政府还将对低保家庭、重度残疾人参保给予补贴。此外,为了鼓励参保人多缴费、长缴费,提高养老待遇,在基础养老金基础上,《办法》特别增加了奖励性基础养老金,即缴费年限超过15年,每超1年增发2元至10元(市区为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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