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8月底,海安县100%完成市下达14万应参保农民的参保任务,在南通各县(市)中率先实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全覆盖。
上世纪90年代中期,海安县开始构筑以社会保险方式解决农民养老问题的框架,但由于当时公共财力支持不够和缺少养老金调整机制,参保率和保障水平比较低。2008年,海安县委、县政府从构建和谐社会着眼,从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入手,全面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将其列为十大惠农实事的第一实事。在实施过程中,为确保当地所有18-70周岁未享受任何社会保障的农村居民都能纳入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行列,海安县在组织强有力工作班子的基础上,形成了镇、村、组落实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任务的三级服务网络。仅今年以来,就有9万多名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为体现公开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实际缴纳相联系的原则,海安县在组织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过程中,一是针对部分农民参加传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而养老金又偏低的实际,引导这部分农民通过缴纳适当费用补充个人账户办法来保障年老后的基本生活。二是对参加传统农保者所享受的养老金待遇已达到或超过现行新型农保最低享受标准的,按新型农保养老金调整后的最低标准进行调整。在全面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过程中,海安县在大力提供地方财力支持的基础上,采取个人缴纳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办法,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得到接轨,且保险待遇将随着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民收入水平、消费水平的提高而增加。
大力扶持弱势群体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是海安县的成功做法。该县规定,就业年龄段内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按照规定的最低标准缴纳保费,其中个人缴纳8%,其余由财政补贴。这部分人中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的超龄人员,地方财政还将负担起其30%的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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