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有权对房屋进行合理的装修和改造。然而在没有征询物业或者原设计单位意见的情况下,擅自敲掉飘窗,如果敲掉的是承重结构的飘窗,对房子的安全结构产生严重的安全隐患。业主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应当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以及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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