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申请条件:公民依法收养子女
申请材料:
(1)、收养人申请;
(2)、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3)、收养人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
(4)、1999年4月1日《民法典修改决定实施前收养的小孩落户凭《收养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999年4月1日《民法典修改决定实施后收养的小孩落户凭《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5)对非亲生子女(包括公民个人收养和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落户的,须报请市级公安机关刑侦技术部门采集生物检材进行DNA检验,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确认非被拐卖儿童后,再办理落户手续。
办理程序:派出所受理,市公安局审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期限:派出所随时受理,每个月集中向市公安局上报一次材料,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办理单位:派出所受理,市级公安机关审批
联系电话:0351-6573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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