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仲裁庭怎么处理,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3-06-17 10:12:36 19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合同无效仲裁庭怎么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所以仲裁是可以确认合同无效的,并且仲裁协议是独立存在的,合同就更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第十八条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

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第十九条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二、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所谓欺诈,就是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欺骗对方,目的是使其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与之订立合同。

如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利用托儿共同欺骗他人,假扮订立合同骗取对方的定金、预付款。

构成欺诈要有一方有欺诈的故意,实施了欺诈的行为,受欺诈方签订合同是受欺诈的结果等要件。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即双方当事人互相勾结,为牟取非法利益,共同订立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如以低价变卖国有资产,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等。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指当事人订立合同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目的和内容上是非法的。

如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名为借贷、实为非法集资的合同,名为分包、实为转包的合同,为逃避债务而转移资产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也就是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它违反了社会公共道德,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

如提供场地给他人进行淫秽表演、聚众赌博、卖淫嫖娼等活动。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颁布的法规。

强制性规定是指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人们必须为某些行为或不得为某些行为,如违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合同,非法买卖麻醉药品的合同。

6、格式条款和免责条款。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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