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出让所持原公司股份。同时,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出售所持原公司股份数量占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IPO上市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出让所持原公司股份,在IPO上市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原公司股份。
一、公司董事辞职的效力是什么?
《公司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这一规定也表明,董事在任期内可以辞职,但是由于董事会应当具备法定人数三人以上,如其辞职后公司董事人数大于三人,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这种情况下,董事的辞职应当是有效的。
二、关于公司董事离职的规定有哪些?
1、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2、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3、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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