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破产清算的计算方法详细解析如下:
当人民法院正式宣布某家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之后,该破产企业将被强制性的交由清算机构进行全面接管,这个清算机构将会肩负起对破产企业全部资产的管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这些实物资源进行详尽的清理、对资产价值进行合理评估、制定公平合理的资产处理方案以及合理分配破产企业剩余的资产。
同时,这一清算机构还将以破产企业名义参与各种民事法律活动,并且其所有行为都要直接向人民法院报告并接受他们的审查监督。
下面是破产清算的具体操作步骤:
首先,必须组建一个规模适当的清算组来专门负责此项任务;
其次,由这个清算组正式接管已经被宣布破产的企业;
紧接着,对企业的财产物资进行严格的清点和分配;
最后,主办方需办理企业的注销手续,以便彻底结束这项业务。
《企业破产法》第八条,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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