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保业务受理时间为每月1—24日,当月申报的业务次月起生效。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社保年度,一次性缴足一个社保年度内的医疗保险费,每年的6月1日至30日应一次性缴纳下一社保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目前我国并未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进行统一规定,由各省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根据往年的数据显示,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筹资标准是100元,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60元,其余40元由政府补助。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儿童,个人不缴费,医疗保险费全部由政府补助。非从业城镇成年居民按照每人每年560元筹资,缴费和补助标准如下:
1、重度残疾人、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不缴费,医疗保险费全部是由政府补助的;
2、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为120元,其余是由政府补助440元;
3、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为330元,其余是由政府补助23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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