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规定,逾期交付房屋不得超出三个月之限,且已排除了因不可抗力因素所导致的延迟情况。一旦超过约定的交房日期,便应自始计算违约金额。若逾期达三个月以上,购房方有权依法主张撤销该份买卖合同。倘若在法律层面未作明确规定或双方当事人并无特别约定,则在经过对方当事人催告之后,解约权利的行使应有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如对方当事人并未进行相关催告,那么解约权的行使权利也应于解除权产生之日起的一年之内行使;若逾期仍未行使,则解除权将自动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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