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作为新事物,要得到百姓认可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代理业务的逐步扩大,需要几年甚至更长时间的积累才能形成规模。
法律咨询:
您好,本人于2009年7月10日购买商品房一套,在建设银行办理了个人抵押贷款,其中收取了一项《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费1480元,但后来才得知,这项保险费用是自愿投保,但当时银行给我们办理贷款业务的工作人员没有详细告知,自己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缴纳了这笔不该缴的费用?
律师解答:
你好,协议的原则是平等自愿,银行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之下便要你签订协议,违背自愿原则,属于重大误解,你可以从签订协议之日起1年内提出变更或者撤销之诉。
相关法律知识:
观念更新问题
目前,银行必须更新观念,以经营主业的态度,经营代理保险业务,才能保证业务的健康发展;保险公司多年来也是一直按照自己的固有模式开展业务,要在银行代理方面实现突破,也要改变“畏难”情绪,克服短期思想。只有这样才能顺利实现银行、保险“双赢”的目标。
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关系问题
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作为新事物,要得到百姓认可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代理业务的逐步扩大,需要几年甚至更长时间的积累才能形成规模。无论是银行还是保险公司,都要立足长远,处理好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决不能急于求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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