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时,买入或者卖出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如何判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判刑: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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