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收费标准:居民户口簿工本费6元/本,迁移证工本费2元/张,准迁证工本费2元/张。依据:皖价行费字【1998】79号。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申报材料:
(1)本人申请书;
(2)刑满释放证、假释通知书、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决定)书、监狱管理机关对罪犯批准保外就医的决定或解除劳动教养决定书等;
(3)被逮捕、判刑或劳动教养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等合法有效的证明。
办理流程: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
办理地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联系电话:0551-2928287(合肥市公安局督察部)
备注:被逮捕、判刑或劳动教养的本市居民,今后不再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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