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申报所需材料
申报异地就医所需资料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参保人带齐以下资料到我市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申报手续:
(1)《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长期异地居住(工作)申报表》(以下简称“《异地申报表》”);
(2)参保人的户口本复印件;
(3)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双面复印件(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待领卡后再申请);
(4)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5)社保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2.异地长期(工作)居住人员
参保人带齐以下资料到我市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申报手续:
(1)《异地申报表》;
(2)有效异地居住证或暂住证复印件;因投靠直系亲属,在异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不满18周岁的参保子女参照长期居住人员办理,还需提供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户口本)或父母的所在单位证明,证明上须包括该子女姓名、身份证号码、父母姓名、身份证号码、父母派驻异地工作时间、详细地点等信息并须加盖单位公章;
(3)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双面复印件(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待领卡后再申请);
(4)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5)社保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3.常驻异地工作的人员
用人单位通过网申系统准确填报派驻员工的长期异地工作就医申请信息,填报后请带齐以下资料到所选的社保经办机构完成审核:
(1)《异地申报表》;
(2)驻外分支机构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复印件;无驻外分支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应提供书面说明和异地购房合同、租房协议复印件等辅助证明材料;属劳务派遣性质的单位,应提供派遣方与用工方签订的派遣协议复印件,派遣协议须明确具体工作地点(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3)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双面复印件(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待领卡后再申请);
(4)用人单位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5)社保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4.长期异地居住的工伤退休人员
参保人须带齐以下资料到我市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申报手续:
(1)《异地申报表》;
(2)《认定工伤决定书》;
(3)回户籍地居住的,异地的户口本复印件;到非户籍地定居的,异地居住证或暂住证复印件;
(4)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待领卡后再申请);
(5)社保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异地就医申报流程
(1)填写《驻外及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备案表》;
(2)本人书面申请(简述长住异地的原因);
(3)长住异地的证明(户口簿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长住当地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的证明之一)。
3.未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在异地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急诊除外)。
4.已经办理了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地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异地就医的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异地就医申报多久生效?
参保人异地就医登记生效时间以社保部门受理申报资料的时间为准,在审批次月起生效;异地就医登记结束时间以社保部门受理取消申请后核准之日为准,次月生效。
原则上异地居住(工作)人员自批准异地就医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取消异地就医登记,但因工作变动等原因,提交相关资料经社保部门核准后,可申请取消异地就医登记。
异地居住(工作)人员回我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填写《异地变更表》,及时按规定交社保部门办理异地就医取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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