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义务终止的意思
权利义务终止的意思是依法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因具备法定情形和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债权人不再享有原来约定的权利,债务人也不必再履行原有的义务。权利义务的终止往往是因为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指债务人按照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全面履行。
二、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进行分析:
1.从结构上看,两者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
2.从数量上看,两者的总量是相等的。
3.从产生和发展来看,两者经历了一个从浑然一体到分裂对立再到相对一致的过程。在原始社会,由于还不存在法律制度,权利和义务的界限也不是很明确,两者实际上是混为一体的。随着阶级社会、国家的出现和法律的产生,权利和义务发生分离。在剥削阶级法律制度中,两者甚至在数量分配上也出现了不平衡:统治集团只享有权利,而几乎把一切义务强加于被统治者。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建立,实行“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使两者之间的关系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4.从价值上看,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它们在历史上受到重视的程度有所不同,因而两者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有主次之分的。
三、权利的特点
权利有如下特点:
1.权利的本质由法律规范所决定,得到国家的认可和保障。当人们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国家应当通过制裁侵权行为以保证权利的实现。
2.权利是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愿望来决定是否实施的行为,因而权利具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性。
3.权利是为了保护一定的利益所采取的法律手段。因此,权利与利益是紧密相连的。而通过权利所保护的利益并不总是本人的利益,也可能是他人的、集体的或国家的利益。
4.权利总是与义务人的义务相关联的。离开了义务,权利就不能得以保障。
全文74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