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双方的权利义务是相互对应的,例如贷款人享有请求借款人返还本金及其利息、监督检查借款人使用贷款情况等权利,与此对应的,借款人负有返还债务、依约使用贷款等义务。贷款双方的权利义务的终止即贷款合同的终止,包括贷款已经按照约定全清偿、双方解除贷款合同等情形。
一、贷款双方的权利义务
贷款双方的权利义务有以下内容:
1.贷款人权利义务
(1)贷款人的义务
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贷款人的权利
贷款人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贷款人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
2.借款人权利义务
(1)贷款人的义务
贷款人有义务提供真实情况;贷款人有义务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贷款人有义务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贷款可以是无偿的,如果当借款为无偿时,借款人须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即可。
(2)借款人的权利
借款人的权利主要是指对于超过法定利息的部分有权拒绝偿还。
二、贷款双方的权利义务的终止
贷款双方的权利义务的终止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贷款已经按照约定全部偿还完毕。
2.贷款双方解除合同,即当具备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3.债务相互抵销。指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又互享债权,以自己的债权充抵对方的债权,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数额内消灭。
4.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免除部分债务,也可以免除全部债务。
三、贷款双方的违约责任
贷款双方的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
1.贷款方的责任是指贷款方不按合同规定及时贷款,应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的责任是当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归还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加付利息,并且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一部分或全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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