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想收回孩子的监护权,以先协商。如果谈判失败,可以起诉改变孩子的监护权,但法院是否支持则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来说,监护权的确定需要从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角度,结合父母双方的养育能力,养育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一方因其他原因经历了绝育或者丧失生育功能的,法院应当优先考虑,但法院还应当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决定应当给予哪一方的监护权。
有血亲关系办了绝育证明还可以结婚吗?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该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是不允许随意变通的。如果二人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肯定不符合结婚条件的。虽然二人已经接受了绝育手术,但是二人的关系却并没有因此而改变。而且,二人如果在此情况下结婚,在漫长的婚后生活中,二人很有可能会产生生育后代的愿望,而这种愿望无法被实现是不利于婚后感情的稳定的。如果《民法典》可以在这种情况下变通,也是不利于社会稳定的。
所以尽管是做了绝育手术,开具了绝育证明,也是不可以结婚的。
要是属于法律中明确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那么当事人即使符合结婚的其他条件,也是不允许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成为合法夫妻的。而要是一方患有疾病的话,这也会影响夫妻婚后生活。因此建议还是在办理结婚之前做一下婚前体检为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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