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相关规定,当事人逃逸将承担全部责任,但如果对方当事人有过错,则可以减轻责任。而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则需承担全部责任。在人身损害赔偿中,当事人需要承担1、医疗费,2、护理费,3、误工费,4、交通费,5、住院伙食补助费,6、营养费,7、丧葬费等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逃逸,那么逃逸的当事人将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20条、21条、22条之规定,需赔偿: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3、误工费,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4、交通费;5、住院伙食补助费;6、营养费;7、丧葬费。
交通事故逃逸的当事人需承担哪些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逃逸的当事人需承担以下责任:
1. 承担民事责任:交通事故逃逸的当事人应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承担误工费等费用。
2. 承担刑事责任:交通事故逃逸的当事人还应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逃逸情节,可能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
3. 承担行政责任:交通事故逃逸的当事人还应承担行政责任,包括罚款、吊销驾驶证等。
4. 承担社会道德责任:交通事故逃逸的当事人应承担社会道德责任,因为逃逸行为不符合人道主义,也违反了交通规则和法律法规。
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应该尽力救助伤者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当事人逃逸,他们可能会失去一些权利和自由,同时也可能会受到道德和法律制裁。因此,当事人应该遵守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时及时报警并尽力救助伤者,避免交通事故的再次发生。
交通事故逃逸的当事人需承担民事、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逃逸行为不仅违反交通规则和人道主义,也可能会失去一些权利和自由,甚至受到道德和法律制裁。因此,当事人应该遵守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时及时报警并尽力救助伤者,避免交通事故的再次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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