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财产那些可保?哪些又不可保?
普通型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分为一般可保财产、特约可保财产和不可保财产三类。
(一)家庭财产保险的一般可保财产
1、普通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普通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人自有的、在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室内装潢、室内财产(包括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衣物和床上用品、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2、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在投资保障型的家庭财产保险中,其保险标的范围除上述普通家庭财产之外,还包括现金、金银、珠宝、玉器、钻石及制品、首饰等贵重物品。
3、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的保险标的。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的保险标的指被保险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用以抵押的房屋。抵押房屋价值中包含的附属设施和其他室内财产,被保险人购房后装修、改造或因其他原因购置的、附属于房屋的有关财产或其他室内财产,不在该保险的保险标的范围之内。
(二)家庭财产保险的特约可保财产
在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范围中,还包括一些可以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的家庭财产。包括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一般可保财产;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经保险人同意承保的其他财产。
(三)家庭财产保险的不可保财产
保险人通常将损失发生后无法确定具体价值的财产,日常生活所必需的日用消费品,法律规定不容许个人收藏、保管或拥有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以及保险人从风险管理的需要出发声明不予承保的财产列为不可保财产。一般而言,普通家庭财产保险对以下家庭财产不予承保:
1、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2、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3、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动植物。
4、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
5、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
6、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
7、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8、其他不属于普通家庭财产保险和投资保障型的家庭财产保险列明的家庭财产。
二、家庭财产保险的责任范围是如何确定的?
(一)保险责任
保险人对存放于保险单列明的地址内的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应当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
2、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突发性滑坡。
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
4、暴风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
5、存放于室内的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劫。
6、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但此项费用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二)责任免除
1、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
2、核子辐射和污染。
3、电机、电器、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造成的本身损毁。
4、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或勾结纵容他人盗窃,或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或窗外钩物所致的损失。
5、堆放在露天环境的保险财产,以及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秆、芦苇、帆布等材料为外墙、屋顶、屋架的简陋屋、棚,因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
6、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等造成的损失。
7、未按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现裂缝、倒塌的损失。
8、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9、被保险人的家属或雇用人员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险财产而造成的损失;保险财产在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超过7天的情况下遭受的盗窃损失;因门窗未关致使保险财产遭受的盗窃损失。
10、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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