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结婚的孩子被称为未结婚的孩子,未结婚的孩子的户籍处理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婴儿父母的入籍书面申请。(二)宝宝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需不需要提供结婚证。(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经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4)婴儿父母户籍所在地居住(村)委员会证明书或派出所责任区警察调查证明书(必须按派出所的印鉴)。(五)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籍的,外籍一方户籍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发行婴儿未定居证明书。
抱养孩子怎样上户口
抱养孩子上户口的,有3个步骤。分别是:1、先申请收养证明。只有拿到民政局发的收养证明,才能确实法律承认的收养关系、才能上户口;2、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3、养子女和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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