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协议的法律规定:民法典解读
时间:2023-08-31 03:40:15 38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该段内容讲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子女抚养协议的规定。协议中可以被收养的子女为丧失父母的孤儿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难而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子女。送养人可以是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或生父母。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有: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被收养人的能力、没有违法犯罪记录、年满30周岁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子女抚养协议的规定,1、协议中可以被收养的子女为丧失父母的孤儿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难而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子女;2、协议中送养人可以是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或生父母;3、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有: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被收养人的能力、没有违法犯罪记录、年满30周岁等。

民法典子女抚养协议规定

民法典子女抚养协议规定了父母与子女在抚养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根据该协议规定,父母与子女可以签订子女抚养协议,明确抚养方式、时间和费用等事项。

同时,民法典还规定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责任,父母应当尊重子女的意愿,不得虐待、遗弃子女。在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关系终止。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和扶助义务,子女应当按照父母的要求,履行赡养和扶助父母的责任。在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子女的情况下,子女有扶养父母的义务。

总之,民法典子女抚养协议是为了保护子女的权益,促进家庭和谐,规定了父母与子女在抚养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子女抚养协议是为了保护子女权益,促进家庭和谐,规定了父母与子女在抚养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中可以被收养的子女为丧失父母的孤儿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难而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子女,送养人可以是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或生父母。收养人应具备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被收养人的能力、没有违法犯罪记录、年满30周岁等条件。民法典还规定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责任,父母应当尊重子女的意愿,不得虐待、遗弃子女。在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关系终止。子女应当按照父母的要求,履行赡养和扶助父母的责任。在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子女的情况下,子女有扶养父母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章收养

第一节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一千零九十四条【送养人的范围】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监护人送养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监护人送养孤儿的特殊规定】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生父母送养】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子女的特殊规定】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条【收养子女的人数】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共同收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一千一百零三条【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特殊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收养、送养自愿】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登记、收养公告、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评估】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被收养人户口登记】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第一千一百零七条【抚养】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本章规定。

第一千一百零八条【抚养优先权】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零九条【涉外收养】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一十条【收养保密义务】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全文2.5千字,阅读预计需要9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被收养人 最新知识
针对 子女抚养协议的法律规定:民法典解读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 子女抚养协议的法律规定:民法典解读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