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被收养子女数量限制进行了调整。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而收养人有子女的则只能收养一名子女。这一调整旨在与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相衔接。
如果无子女的收养人法律允许,他们可以收养两名子女;而如果收养人有子女,则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此前的法律中明确规定,收养人应当“无子女”和“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条件限制,为了与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相衔接,民法典在关于被收养子女数量限制问题上作出了及时的调整。
【 核 心 内 容 】 民 法 典 收 养 子 女 数 量 限 制 调 整
民法典第1098条规定,收养人不得同时收养两名子女,但符合特定条件的可以不受该限制。其中,特定条件包括:一是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是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是未患有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是年满三十周岁。这些条件均有助于保障被收养人的权益,同时鼓励家庭和谐与社会和谐。
民法典对被收养子女数量限制的调整,使收养人可以不受“无子女”和“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条件限制,为收养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同时,特定条件有助于保障被收养人的权益,鼓励家庭和谐与社会和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全文58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