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逾期未租房登记被处罚有影响吗
不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后果有:房屋租赁行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租赁方由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那么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手续是什么?
1、租赁双方持所需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要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家庭户口簿。
3、公有住房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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