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对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拘留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刑事案件可以取保候审吗?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因此,刑事案件,符合条件的嫌疑人是可以取保候审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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