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交哪些文件办理房产过户
时间:2023-12-17 00:04:15 33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需要提交哪些文件办理房产过户

房屋产权过户所需材料为: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房屋测绘图纸(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3.房屋查档证明(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4.房地产评估报告;

5.房主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如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

6.房屋买卖合同;

7.房地产过户申请表、保证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8.买方的身份证。

二、过户房产手续费是多少

过户房产手续费是:

1.契税:普通住宅每平米低于5000元的,按评估价*1.5%算;对于非普通住宅每平米高于5000元,其面积超过144平米并用于其它用途的,按评估价*3%计算。

2.个人收入调节税:(评估价-原购入价)*20%计算。

3.增值税:住宅购入未满五年的:评估价*5.55%;非普通住宅购入五年以上的:(评估价-原购入价)*5.55%;普通住宅购入期五年以上的就可免交增值税。

4.房产交易费: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米。

5.印花税:评估价*0.1%

6.房产证工本费:85元。

7.土地证工本费:105元。

8.交易评估费:评估价*0.3%。

三、房产过户需要以下手续:

1.房产证办理人到房管局填写申请书;

2.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申请书及其他必要材料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

3.房管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并发放房产证。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n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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