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董事会
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具有如下特征:
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或职工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公司或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
我国法律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公司法》第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公司法》第10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
二、董事会的类型
nacd(全美董事联合会咨询委员会)根据功能将董事会分成四种类型:
1、底限董事会
仅仅为了满足法律上的程序要求而存在。
2、形式董事会
仅具有象征性或名义上的作用,是比较典型的橡皮图章机构。
3、监督董事会
检查计划、政策、战略的制订、执行情况,评价经理人员的业绩。
4、决策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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