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民事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
时间:2023-02-04 19:29:30 21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只有同时具备这些因素,侵权行为才能成立。

一、特殊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特殊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包括:有损害事实的存在、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在特殊侵权行为中,职务侵权行为的发生,必然是在履行职责时的不当行为,并造成实际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侵权主体与损害事实之间的法律关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然而,过错推定原则是以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为基础的。

二、民法典规定商标侵权构成要件是什么

商标侵权构成要件:(一)商标侵权的行为具有违法性。(二)商标侵权行为存在损害事实。商标权人有权禁止即发侵权行为,而无需等到损害事实的发生,故损害事实不再是所有商标侵权行为必备的构成要件。(三)商标侵权行为有因果关系。(四)商标侵权行为存在过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三、特殊侵权行为和一般侵权行为的区别

1、归责原则适用的区别: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和公平责任原则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责任构成要件的区别: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过错,特殊侵权责任的成立不能按照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确定,它由法律根据具体情况规定。每一种特殊侵权行为所要求的特别条件各不相同。

3、举证责任分配方式不同:一般侵权责任的证明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赔偿权利人负举证责任。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加害行为,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特殊侵权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其倒置的范围并不是全部侵权责任要件,而是在过错证明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的要件仍由赔偿权利人证明,在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推定过错的,加害人否认,应证明自己无过错;在适用无过错责任时,加害人主张损害是由是受害人或第三人过错所致时,应负责举证。加害人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的,才可以免责或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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