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民事责任作为特殊侵权责任,在其构成要件上与普通民事责任有所不同。主观上的过错和行为的违法性不是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环境民事责任作的构成要件如下:
1.行为人实施了致害行为;
2.发生了损害结果;
3.致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一、“侵权行为”构成的要件是什么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一、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行为的违法性
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要件。
2、损害事实的存在
损害事实,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
3、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即特定的损害事实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必然引起的结果。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
二、特殊侵权行为需要依照法律特别规定的具体要件,通常不需要行为人主观具有过错,适用无过错责任。其行为是某种间接侵权行为,往往与责任人有关的其他行为或事件构成,在责任承担上需要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
二、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四项:
(1)侵权行为主体要件。侵权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侵权行为要件。首先,致害行为必须是执行职务的行为;其次,必须是执行职务的行为违法,所谓违法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行使职权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3)损害结果要件。损害结果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既定的客观损害。
(4)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职务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的行为的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结果之间必须有必然的、内在的、本质的联系。只有两者之间具有这种联系,国家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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