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厅机关网络安全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3-06-06 22:00:35 23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加强厅机关信息网络的安全管理,防范各种来自内部和外部的网络安全隐患,杜绝各类信息网络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网计算机必须由厅信息中心统一管理,厅信息中心按要求设置IP地址、使用人、放置房间号、机器型号和参数等,未经厅信息中心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二、入网计算机必须安装和启用厅信息中心指定的最新版网络杀毒软件,以及下载升级系统补丁包等规定应用软件,并注意及时下载杀毒软件升级包和系统补丁。

三、正确操作计算机和合理使用网络,不得随意自行关闭防病毒等安全软件。对于使用外接存储载体和进行网上下载、发邮件等操作应慎重处理,必须在确认无病毒后进行。

四、入网计算机只能使用厅信息中心分配的IP地址,不得擅自更改或换用他人IP地址上网。若需增加或更改IP地址,应向厅信息中心提出申请,由厅信息中心安排。

五、人人有责任保护好网络设备及线路,不得私自拆卸或添加计算机等硬件,不得擅自更改、损毁或更换网卡等配件,不得私自将外来计算机或其他网络连接到厅机关网络上,如发现网络故障应及时与厅信息中心网络维护技术人员联系。

六、严禁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不准在网络中进行恶意攻击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一切活动。

七、未经允许不得对计算机网络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修改、增删,严禁任意更改网络设置。

八、入网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禁止向外泄露网络参数(包括栏目后台管理密码)和有密级规定的信息资料。禁止外来人员随意使用计算机和网络。

九、不得使用未经许可的其他通道访问厅机房服务器上未授权的信息和互联网上法律法规禁止访问的内容,严禁通过网络发布敏感信息。

十、各处(室、局)及厅直属单位应确定一位信息员,负责本处室计算机网络管理和与厅信息中心的联系、沟通,协助厅信息中心做好网络安全维护及保障工作。

十一、对于违反上述规定,导致计算机或网络出现严重安全问题的,厅信息中心可及时断开其本人或其所在处室(单位)的网络连接,以保障厅机关网络安全。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2006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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