块煤购销合同
供方:需方:
签订地点:
一、产品名称、产地、数量、金额、交货时间
二、质量要求收到基低位发热量:≥6000cal/g,低于5950大卡,价格另议或拒收。水份:≤13%,每超1%扣减该批进煤净重量的1%。灰份:≤8%。硫份:≤0.6%,超标拒收。挥发份:≥26%。固定碳:≥55%,低于54%价格另议或拒收。焦渣特性:2#,超标拒收。粒度:40mm-90mm。含矸率:无石头。含沫率:无沫(过装车机)。
三、交货地点:天津杨村需方指定货场。
四、费用负担:进库前的费用由供方承担,进库后的费用由需方承担。
五、重量计算方法:以库房实际过磅数量为准。(7月份数量不限,8月份以后每月供货不低于20000吨)。
六、验收标准:货物进库后双方取样,经供、需双方认可的化验单位检验(通港检测中心),此化验数据为每批次的最终结算依据。七、结算方式:进库块煤1000吨为一个结算批次,1000吨块煤化验结果加权平均值出来后(块煤进库4小时内出化验结果),需方向供方付清本批次全额货款。化验结果在当天下午5点前出来的,当天结清货款;化验结果在当天下午5点后出来的,次日上午10点前结清货款,以此类推。
货款直接汇入供方指定的银行卡,户名:,帐号:,开户银行:。
八、违约责任:双方如有违约应按合同总款额1%的款项,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注:因供方质量不符合以上规定自行处理,需方不负任何责任)。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名及加盖合同章后立即生效,至钱货两清为止。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补充协议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需方:
法人:法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邮箱:邮箱:
2013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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