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承包人停工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符合合同终止条件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无法施工的,通常属于双方免责条款,双方不追究责任。项目停工的情况很多,常见情况如下:
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原材料、设备和场地,导致工程停工;
2、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导致工程停工;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或未及时进行技术交底,导致工程停工;
4、发包人未及时检查隐蔽工程,未及时验收中间结构,导致下一步工程无法施工,导致工程停工。
工地无法施工要如何处罚
工地无法施工的处罚标准:
1、发包人因发包人原因中途停工、缓建的,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并赔偿因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搬迁、材料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2、因承包人停工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符合合同终止条件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3、因不可抗力无法施工的,通常属于双方的免责条款,不追究双方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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