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案发前已归还的金额是否扣除
时间:2024-01-26 16:37:25 17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诈骗罪案发前已归还的金额是否扣除?

一般是不会扣除的,但嫌疑人在案发前主动退赃的,可以从轻处罚。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涉嫌诈骗罪法院量刑依据有哪些?

(一)案件起因;

(二)被告人的近亲属是否协助抓获被告人;

(三)被告人平时表现,有无悔罪态度;

(四)退赃、退赔及赔偿情况;

(五)被告人是否取得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谅解;

(六)影响量刑的其他情节。

三、涉嫌诈骗罪案发后自首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3、必须接受审查和追诉。

四、涉嫌诈骗罪退赃的方式有哪些?

1、公安机关在诈骗案件终结后,根据具体诈骗情况,处分冻结、查封、扣押的债骗人的财产,返还给受害人。

2、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诈骗人返还。

3、诈骗人主动退赃。

五、涉嫌诈骗罪从轻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六、涉嫌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虽然诈骗罪案发前已归还的金额不会扣除,但是嫌疑人能够主动退赃对量刑还是非常有利的。如果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嫌疑人也有主动退赃等行为,有可能对犯罪嫌疑人单处罚金。实际上就算嫌疑人没有主动退赃,办案机关也会依法追缴赃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n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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