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梧州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需要什么材料
1、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
2、报检(承办)人身份证、单位经营许可证副本,非本人办理还需提交委托书;
3、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
4、产地检疫合格证;
5、植物检疫证书。
二、梧州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受理条件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年7月26日林业部令第4号发布,2011年1月25日国家林业局第26号修改)第十七条规定:调运检疫时,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按照《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的规定受理报检和实施检疫。
《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3.1.4.3签证依据
a.根据查核结果签证。对从无检疫对象发生的县调出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经查核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凭有效期内《产地检疫合格证》或中转换证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b.根据现场检疫结果签证。适用于经现场检查可确定合格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
c.根据室内检验结果签证。适用于必须通过室内检验才能确定合格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
d.根据除害处理结果签证。适用于经现场检查或室内检验不合格、但经除害处理后合格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
三、梧州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植物检疫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必须经过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调出单位必须根据该检疫要求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第二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由其负责执行本地区的森检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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