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四条(一)设立宗旨不违背以下两点:
1、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
2、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在友好、平等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对外经济、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动中不得接受附加的宗教条件。
(二)当地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
(三)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
(四)有必要的资金;
(五)布局合理,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宗教团体填写的《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按照填表说明详细填写申请表各项内容(原件3份,A4纸打印)
宗教团体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第五条申请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填写《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2
拟设立地信教公民有关情况说明?[示范文本下载]
对拟设立地信教公民的人数,经常参加宗教活动的情况等有关情况予以说明(原件1份,A4幅面)
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第五条申请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填写《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一)拟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有关情况说明;……
3
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的基本情况?[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1份,A4幅面。
筹备组提供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第五条申请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填写《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二)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
4
拟主持宗教活动的教职人员身份证?[示范文本下载]
A4幅面复印件3份,交验原件。
公安部门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第五条申请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填写《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二)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
5
拟主持宗教活动的教职人员的教职资格证书?[示范文本下载]
A4幅面复印件3份,交验原件。
宗教团体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第五条申请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填写《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二)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
6
拟成立的筹备组组成人员基本情况说明?[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1份,A4幅面。
筹备组提供。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第五条申请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填写《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三)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属宗教教职人员的,还应当提供教职身份证明);……
7
拟成立的筹备组组成人员身份证?[示范文本下载]
A4幅面复印件3份,交验原件。
公安部门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第五条申请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填写《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三)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属宗教教职人员的,还应当提供教职身份证明);……
8
银行部门出具的资金证明?[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1份,A4幅面。
金融(银行)部门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第五条申请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填写《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四)必要的资金证明;……
9
拟设立地和拟设立场所的可行性说明?[示范文本下载]
对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所的有关情况说明,以证明在该地设立该宗教活动场所是可行的,不会对周边环境等造成不良影响(原件1份,A4幅面)
筹备组提供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设立宗旨不违背本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二)当地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三)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四)有必要的资金,资金来源渠道合法;(五)布局合理,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10
宗教社团登记证?[示范文本下载]
A4幅面复印件3份,交验原件。
民政部门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第五条申请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填写《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六)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11
宗教团体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示范文本下载]
A4幅面复印件3份,交验原件。
公安机关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第五条申请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填写《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六)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12
无偿投资协议书?[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1份,A4幅面。
筹备组提供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第五条申请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填写《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六)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办理流程
1
受理
2
审查
3
决定
4
制证
5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何隽苇
<!--
-->
当场或2个工作日
核对:1、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2、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有效;
3、申请人所申请许可内容是否符合相应申请条件;
4、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5、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何隽苇
5个工作日
所提交的申请是否符合本办事指南中列明的申请条件。
下列情形的一种:1.所提交的申请符合规定的条件。2.所提交的申请不符合规定的条件。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谭代刚
5个工作日
所提交的申请是否符合本办事指南中列明的申请条件,按照审查环节作出决定。
下列情形的一种:1.准予同意办理2.不予同意办理。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何隽苇
-->
2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制作下列证件的一种:1.同意筹备设立活动场所许可证。2.《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何隽苇
-->
3个工作日
送达下列证件的一种:1.同意筹备设立活动场所许可证。2.《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二楼51、52号非常驻窗口,六盘水市钟山区明湖路428号,乘车路线为9路、11路、27路公交线路经停。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六盘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二十一条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申请设立寺观教堂的,提出审核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办理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建事项。
2
法定依据
《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十四条新建、恢复寺观教堂,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寺观教堂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拟同意的,报市、州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市、州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自收到报告之日起30日内,对拟同意的,报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自收到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筹备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拟同意的,报市、州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市、州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自收到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办理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建事项。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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