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六条宗教教职人员按照本宗教团体确定的职责和教务活动区域从事宗教活动。宗教教职人员应邀到教务活动区域外主持宗教活动,跨县(市、区)的,由活动举办地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报活动举办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跨市、州的,由活动举办地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报活动举办地的市、州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拟任职人员的户籍复印件?
复印件3份
公安机关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第五条履行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应当填写《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同时提交该宗教教职人员的户籍证明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
该场所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的书面意见?
原件3份
该场所所在地宗教团体
《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六条宗教教职人员按照本宗教团体确定的职责和教务活动区域从事宗教活动。宗教教职人员应邀到教务活动区域外主持宗教活动,跨县(市、区)的,由活动举办地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报活动举办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跨市、州的,由活动举办地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报活动举办地的市、州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3
拟任职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3份
公安机关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第五条:履行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应提交该宗教教职人员的户籍证明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
拟任职人员的教职证书复印件?
复印件3份
宗教团体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第五条履行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应当填写《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二)拟任职人员的户籍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宗教教职人员证书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决定
5
制证
6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陈微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7-8290110-->
7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报件材料齐全性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陈微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7-8290110-->
16个工作日-->
当场受理
报件材料齐全性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黄文荣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7-8290110-->
3个工作日
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复查。
报件材料是否齐全、合法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黄文荣
1个工作日
报件材料是否齐全、合法
是否备案。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陈微
-->
0.5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备案。
资料[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陈微
-->
0.5个工作日
送达。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毕节市洪南路贵毕大道3号毕节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一窗口,乘坐公交3路、6路、7路、9路、14路等车,到毕节市洪南农贸市场、洪南水果批发市场站点上/下车。
五、办理时限
4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毕节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2013年)第26条[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第26条:宗教教职人员按照本宗教团体确定的职责和教务活动区域从事宗教活动。宗教教职人员应邀到教务活动区域外主持宗教活动,跨县(市、区)的,由活动举办地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报活动举办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跨市、州的,由活动举办地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报活动举办地的市、州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本省宗教教职人员到外省或者外省宗教教职人员到本省主持宗教活动,应当经省宗教团体同意并报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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