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该房产为一方婚前全款购置,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如果该房产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平均分割为原则。如果双方皆想得到该房屋的所有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竞价取得,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需要给予另一方补偿。
离婚房产分割
离婚房产分割如下:
1、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中的一方父母出资的情况,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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