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
1、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的申请,组织建筑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当日向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
2、各并联审批部门收到《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签署《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
3、中心规划窗口收到并联审批部门《建设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审查和施工图纸审核。如方案需要修改,应提出修改意见,明确修改理由,项目申请人修改后重新报建;如方案得到批准,项目业主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材料
1、先行申报人防审查,取得人防审查意见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设计单位公章、人防部门印章)。
3、计划部门立项批文。
4、《建设用地批准书》及用地红线图或《土地使用权证》。
5、勘测院的建设工程规划监测报告。
6、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报告书。
7、施工图审查机构盖章的建筑施工图(三套)。
8、设计单位提供盖章的建筑分层面积表、功能分类面积核算表。
9、建筑方案设计会审纪要或建筑方案设计审查意见书,扩初设计批复。
10、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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