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的张先生怎么也没想到,路上随便走走,也会遭遇不测。原本提醒大家注意交通安全的提示牌竟然如此不安全,突然就倒下来将自己砸伤,造成其颈椎脱位、骨折,时至今日都无法正常工作。因此,张先生将负责管理该提示牌的交通设施公司告上了法院,索赔误工费等损失3.7万余元。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张先生诉称,2008年5月18日,自己路经丰台区赵公口长途汽车站北门东侧时,一处立在人行道上的交通安全提示牌倒下将其砸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颈椎脱位、颈椎骨折。
张先生认为,将其砸伤的交通安全提示牌是由被告交通设施公司负责维护管理的,该公司理应对其被砸受伤负责。虽然在事故发生后,交通设施公司为他支付了共计4万余元的医疗费和护理费,但是这不足以弥补他所受到的损害。因为受伤后,他一直无法正常工作,停工至今已有近一年的时间,没有生活来源,身体和精神均遭受了巨大的伤害。因此他才将交通设施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其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人员误工费等损失共计3.7万余元。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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