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在居住的小区中心花园散步,突然被美容院设置的某公司广告牌砸伤,携带的手机损坏,李女士将美容中心的负责人王女士和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赔礼道歉,索赔损失3678.4元、诺基亚n72手机一部等。本网今日获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日前已受理该案。
据李女士介绍,2008年11月26日15时左右,她与马先生从朝阳区方庄东路广顺园小区的暂住地外出,行走至小区中心花园时,李女士突然被后方不明物体砸倒在地,不能动弹,随后发现砸伤李女士的物体为广告牌。因地面冰凉,随行的马先生赶紧脱掉外衣为李女士进行遮盖,然后报警并拨打急救电话。此时,设置广告牌的位于广顺园小区2号楼的美容中心的负责人王某出现,试图强行拿走广告牌,为保住证据,马先生与王女士争抢广告牌,直到110派民警赶赴现场后。后李女士被送往医院治疗,并在医院进行治疗时发现,她当时倒地造成放置在包中的诺基亚n72手机被砸坏,手机内存储的珍贵照片数据丢失。
李女士称,被砸伤以后,她曾多次找到办案民警要求协助沟通解决此事,但美容中心和某公司从未表示过道歉也未赔付其相关经济损失。故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礼道歉,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678.4元和诺基亚n72手机一部,并要求二被告对手机中丢失的珍贵照片数据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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