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一块未固定好的广告牌,砸伤了草坪上玩耍的小孩的头部和脸部,也砸出了一起损害赔偿官司。日前,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判处广告牌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赔偿原告医药费、整形医疗费等共计1.5万元。
7月15日上午,7岁的小男孩陈某在余姚市一街道的草坪上玩耍时,被草坪上设置的灯箱广告牌突然倒下砸伤,造成头部和脸部损伤。经余姚市第四人民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等治疗后,陈某被建议进行整容,其整容费约需1万元。陈某家人与该街道办事处交涉,但后者只支付了1000元,没有提供其他医疗费用。于是,陈某以管理不当为由将该街道办事处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街道办事处未能举证证明陈某及他人有过错行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同时考虑到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应当对陈某进行整容,1万元的整形费用是合情合理的,最终判处街道办事处予以赔偿。
全文35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