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规定特殊侵权行为有什么
民法典规定特殊侵权行为包括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造成的侵权行为、产品质量责任、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物件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二、名誉侵权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人格权的一种。人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我们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三、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有什么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其特征如下:
1、侵权行为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的,且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后果并不是当事人所预期的,因此,侵权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2、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及时违反法律的规定,为法律所不许,其实质就是违反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3、侵权行为的对象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利益。
4、侵权行为是一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这种法律后果就是侵害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n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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