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二级属于什么程度的伤害
时间:2023-11-09 05:51:57 13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轻伤二级属于什么程度的伤害

轻伤二级属于犯罪情节较轻的伤害。轻伤二级鉴定标准如下:

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厘米以上。

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平方厘米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平方厘米以上。

3.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平方厘米以上。

4.颅骨骨折。

5.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6.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二、轻伤二级的法律程序应如何操作

轻伤二级的法律操作程序是:

1.侦查: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2.审查起诉: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3.审判: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三、轻伤二级法院判刑作出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n(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n(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n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n(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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