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可以不起诉:
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3、依照刑法告知处理的犯罪,未告知或者撤回告知的;
四、经特赦免处罚的;
5、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
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况有几种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中国刑法把情节分为定罪的界限的定罪情节,如果某行为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认为是犯罪。既然不是犯罪,而是一般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当然不能提起诉讼,作出起诉决定。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刑法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诉,主要是因为犯罪分子对社会已无危害,没有必要再对他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是一个法制的国家,一切犯罪事实都是讲究证据证明的。对于一些证件不完整或者是没有有效的材料等等,其可能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犯罪分子可能得不到应有惩罚。对此不管是起诉什么事件的时候,都是需要有足够的证明证据才可以。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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